闵行法院律师:配送主管转卖客户信息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1-05-18

 

    前脚刚买电视机,后脚就接到推销安装的电话,这明显的个人信息泄露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案情回放】   

    作为配送主管,魏某有着登录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权限,能看到所有客户信息。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魏某每天从系统内批量下载当天全市安装的新购小米彩电的客户信息,包含客户姓名、电视、住址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百度网盘分享等方式发送给电视安装工王某,共计1.3万余条,王某则按月支付给魏某2000-3000元不等的报酬,共从中牟利3万余元。王某又将魏某发给他的客户信息倒手转卖给其他安装电视机的人,赚取差价。据王某称,安装电视机圈子里的人都想抢小米彩电客户单子,用来联系客户上门安装电视机赚钱。

    庭审中,王某和魏某均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没想到出售个人信息的后果原来这么严重,悔不当初。

【以案说法】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违法所得25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上海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上海静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提醒,市民自己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透露给街头问卷调查、办理登记礼品等。当个人信息泄露遭到骚扰或诈骗时,要提高危机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案例编写:上海静安法院 李榛涛 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