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上海审判标准-上海闵行律师咨询
2019-05-29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上海法院审理寻衅滋事罪判罪标准-上海刑事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随意殴打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

(1)致人轻伤的;

(2)多次殴打他人或者殴打多人的;

(3)聚众、持械殴打他人的;

(4)殴打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6)引发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7)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

(1)致人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的;

(2)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多人的;

(3)聚众、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

(4)追逐、拦截、辱骂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6)引发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7)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致人轻微伤的;

(2)多次或者针对多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财物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s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5)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6)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